作者署名规定

《图书情报工作》杂志社关于作者署名的规定

为进一步加强作者署名规范,恪守科研诚信与出版伦理,《图书情报工作》杂志社(包括所属《图书情报工作》和《知识管理论坛》两种期刊)依据国家有关学术出版规范和本刊的实际情况,就作者署名问题特做出如下规定:

1.第一作者为论文的主要贡献者,是对论文的学术思想、研究内容、初稿撰写及修改稿修订等做出了最主要贡献的个人。

2.可根据需要设通信作者。通信作者与第一作者同等重要,是对论文的学术质量负有最重要的责任的作者。未设通信作者时,第一作者同时承担通信作者的责任,但不必再标注为通信作者。

3.本刊不设共同第一作者,亦不设共同通信作者。

4.同一作者作为第一作者在本刊全年发表的论文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篇。

5.以专题发表的一组论文(3篇及以上,原则上不超过6篇),同一作者最多可署名3篇论文,其中署名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最多2篇。

本规定自即日起试行。

 

 

《图书情报工作》杂志社

20249月 2  


发布日期:2024-09-02    浏览: 434